掌握第一手材料 ——“男女青年自己搞對象,反對家長包辦婚姻,這是進步行動,政府應當支持” 韓花珍告訴中國婦女報·中國女網記者:“我家是個窮家,3歲時家里以2斗玉米、1斗谷子把我賣給鄰村的一戶人家。我不知道那家的情況。” 韓花珍雖然沒有像其他窮人家的女孩子要早早地去當童養媳,但是在娘家的日子也是極苦。“七八歲下地幫大人干活兒,拾柴火、挖野菜;12歲就套著牛到地里犁地開墑。”因為地邊挨地邊,韓花珍才知道給她說的“女婿”竟然是個雙目失明的人。 韓花珍老人的遭遇就是過去千萬婦女的一個縮影。中國舊社會最受壓迫的是婦女,婚姻方面婦女受的苦最多。早婚、老少婚、買賣婚姻、包辦婚姻在當時都是普遍現象。僅據山西省50多個縣的不完全統計,1949年1月至10月,由于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迫害,發生命案464起。其中婦女被直接迫害致死的占25%,因要求離婚不成而自殺的占40%,因在家庭中受虐待而自殺的占20%,因其他家庭糾紛而自殺的占12%。僅河津、萬泉兩縣在半年中,就有29名婦女被逼上吊、跳井。 在婚姻問題方面,時任中央婦委代理書記鄧穎超掌握了大量翔實的第一手材料。 1947年11月17日,鄧穎超到阜平縣二區細溝村參加土地改革的復查工作。 鄧穎超住在區公所隔壁,一連幾天都看到一對男女青年在區公所門前徘徊。她走過去詢問他們,才知道這是大沙地村的一位男青年和水泉村的一位女青年自由戀愛想要結婚,可家長不同意,村里人看不慣,阻撓他們結婚。區公所同志聽了村里一面之詞,也不給他們登記結婚。鄧穎超說,男女青年自己搞對象,反對家長包辦婚姻,這是進步行動,政府應當支持。 于是,鄧穎超陪這對青年再次走進區公所,說明情況,區公所馬上給他們辦了結婚手續。她隨后把這對青年爭取婚姻自由的事作為生動的教材,在細溝村群眾中進行了婚姻自主、婚姻自由的教育。 1948年3月,鄧穎超在阜平縣二區召開婚姻問題座談會。她在會上指出,中國的婚姻狀況普遍存在包辦婚姻、買賣婚姻、從一而終等不合理的現象,我們要廢除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大力提倡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