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全國婦聯等九部門印發進一步規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
嚴禁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
■ 招聘不得限定性別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 將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因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處罰等情況納入人力資源市場誠信記錄,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 對涉嫌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開展聯合約談,被約談單位拒不接受約談或約談后拒不改正的,依法進行查處,并通過媒體向社會曝光
中國婦女報·中國女網見習記者徐陽晨 發自北京 2月21日,人社部就業司發布公告,人社部、全國婦聯、教育部等九部門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人社部表示,男女平等是我國基本國策。促進婦女平等就業,有利于推動婦女更加廣泛深入參加社會和經濟活動,提升社會生產力和經濟活力。當前我國婦女就業情況總體較好,但婦女就業依然面臨一些難題,尤其是招聘中就業性別歧視現象屢禁不止,對婦女就業帶來不利影響。《通知》將進一步規范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平等就業。
據悉,《通知》對招聘環節中就業性別歧視的具體表現進一步作出了細化規定。《通知》規定,依法禁止招聘環節中的就業性別歧視。各類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擬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員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別(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及各部門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帶頭遵法守法,堅決禁止就業性別歧視行為。
《通知》規定明確,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將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因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處罰等情況納入人力資源市場誠信記錄,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為確保有關要求落到實處,《通知》要求建立聯合約談機制,暢通窗口來訪接待、12333、12338、12351熱線等渠道,及時受理就業性別歧視相關舉報投訴。根據舉報投訴,對涉嫌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開展聯合約談,被約談單位拒不接受約談或約談后拒不改正的,依法進行查處,并通過媒體向社會曝光。
《通知》提出將健全司法救濟機制,依法受理婦女就業性別歧視相關起訴,設置平等就業權糾紛案由。積極為遭受就業性別歧視的婦女提供法律咨詢等法律幫助,為符合條件的婦女提供法律援助。積極為符合條件的遭受就業性別歧視的婦女提供司法救助。
以加強女大學生就業服務為重點,為婦女提供個性化職業指導和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樹立正確就業觀和擇業觀。組織婦女參加適合的培訓項目,鼓勵用人單位針對產后返崗女職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盡快適應崗位需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加強中小學課后服務,緩解家庭育兒負擔,幫助婦女平衡工作與家庭。完善落實生育保險制度,切實發揮生育保險保障功能。加強監察執法,依法懲處侵害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特殊勞動保護權益行為。對婦女與用人單位間發生勞動人事爭議申請仲裁的,要依法及時快速處理。
《通知》規定,將推動樹立一批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利用人單位典型,對表現突出的推薦參加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全國城鄉婦女崗位建功先進集體等創評活動。
另外,《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促進婦女平等就業,履職盡責、協同配合,齊抓共管、綜合施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招用工行為的監察執法,引導合法合理招聘,加強面向婦女的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教育部門要推進中小學課后服務。司法部門要提供司法救濟和法律援助。衛生健康部門要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各級各類國有企業招聘行為的指導與監督。醫療保障部門要完善落實生育保險制度。工會組織要積極推動企業依法合規用工。婦聯組織要會同有關方面組織開展相關評選表彰,加強宣傳引導,加大對婦女的關心關愛。人民法院要積極發布典型案例、指導性案例,充分發揮裁判的規范、引導作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婦聯組織等部門對涉嫌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開展聯合約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