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下學期開始 公辦幼兒園分園不能蹭總園等級收費
省物價局等三部門昨日出臺幼兒園收費補充規定,從下學期開始,公辦幼兒園分園不能蹭總園等級收費。 補充規定說,各類公辦幼兒園所設分園保育教育費標準的確定,以分園獨立申請并通過教育行政部門評定的等級為依據,不得以總園評定的等級確定分園的收費標準。 補充規定還取消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實行備案制度的規定。民辦幼兒園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幼兒園根據辦園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向社會公示,并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 此次補充規定是針對新版的《福建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規定》做出的補充。 新規定已經在本學期開始實施,其中,明確了幼兒園退費的標準,即孩子繳費后未入學或在開學后2個月內( 含2 個月) 要求轉園、退園的,幼兒園應按繳費額的 5 0%退還保育教育費。 超過2個月轉園、退園和因個人原因請假,不退還保育教育費。采取按月收取的,一律不退還保育教育費。(記者 佘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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