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贈情人三十多萬財產 妻子上法庭討還
【法官說法】 無過錯配偶 可主張財產返還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處分權利,非因日常生活所需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須雙方協商一致。很顯然,出軌方無償贈與第三者財產并不屬于日常生活的范疇。如果無過錯的配偶一方對出軌方的贈與行為不予追認,該行為就是無效的,無過錯方當然有權要求第三者歸還受贈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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