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9月20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楊江參 通訊員 鄭敏山)德化蘇某夫婦找人借了90萬元,不僅不按時償還,還偷偷把名下財產轉移了,打算耍賴到底。沒想被發現后,連本帶息還了215萬元,悔不當初。 昨日,德化法院工作人員告訴海都記者,2008年間,被執行人蘇某、林某夫婦因生意向申請人胡某借款90萬元,被執行人不但不按時償還借款本息,還在申請人胡某起訴前,于2009年將址在廈門市中心的一套130多平方米的套房按5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其母親,并辦理了產權轉移手續。 2013年,德化法院受理執行該案后,經查控沒有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經做工作,雙方當事人曾自行達成“只需償還借款本金90萬元,減免所有利息”的協議。可蘇某夫婦卻自認為財產已轉移,法院奈何不了他們,決定耍賴不履行協議,該案一度陷入僵局。 工作人員調查后發現,蘇某夫婦是在負債后以明顯低于市場價轉讓該房產,且在家庭成員轉讓,涉嫌惡意串通轉移財產。為此,執行人員建議申請人提起撤銷權訴訟。案經廈門法院一、二審訴訟,于2015年判決撤銷了被執行人轉讓該房產行為。經過協調,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于2015年底將該房產恢復登記到被執行人名下。德化法院馬上裁定對該房產進行查封、拍賣。 在本案執行中,被執行人是機關算盡、能拖則拖。但他們卻有一點沒算計到,拖延的代價太大了。經核算,從2008年至今利息已超過了借款本金,達到了125萬元,申請人決定不再給予減免。近日,在德化法院公告對該房產進行拍賣時,被執行人終于交清了215萬元,悔得腸子都青了。 德化法院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受理時相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判決書確定的利息是“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計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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