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歲男童遭電動三輪車撞擊身亡 限速標志成擺設
限速標志成擺設非機動車亂象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在單位院內、居民居住區內,機動車應當低速行駛,避讓行人;有限速標志的,按照限速標志行駛。記者了解到,目前許多小區都有限速的規定,基本上是限時速5公里。然而,這樣的限速規定不僅對機動車毫無約束力,非機動車也是視若無睹。 昨日,記者在錢隆城等小區看到,入口處都懸掛有限速標志,但小區內車輛的速度普遍較快,尤其是電動車、三輪車在石墩、小路間穿行,速度比機動車還快,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特別是送外賣的電動車,速度非常快。”住在中庚城的張小姐說,她好幾次在小區散步時差點被送外賣的電動車撞上,因為送餐員怕超時被罰錢,因此基本不減速。 “物業公司沒有執法權,對于小區里的超速行為,我們也只能進行勸阻。”從事物管工作的朱先生說,小區車輛管理是件讓人頭疼的事,尤其是非機動車,“實際上闖禍的不僅僅是外來的非機動車,一些業主也經常隨意占道停車、私拉電線充電、快速行駛。” 安全的關鍵在于人 對于此次事故,不少網友認為,事發時男童處于短時無人看護的狀態,他的監護人也有一定責任。 “其實任何的安全措施或規定,核心都在于人。”市民葉先生認為,再好的安全規定和措施,如果人不執行,一切都白搭。因此,未實行人車分流的小區并不一定就會發生事故,而實行人車分流的小區也不見得就一定安全。如果大家都自覺遵守規定,車輛慢行,行人不亂跑,大人照顧好小孩,小區自然就安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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