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 家庭暴力投訴占比大 市婦聯相關負責人表示,從近年來婦聯系統受理的信訪數量看,家庭暴力投訴占很大比例。數據顯示,2014年信訪量居首位的是婚姻家庭,總共326件,其中家庭暴力投訴占40%;2015年信訪量居首位的還是婚姻家庭,總共297件,其中家庭暴力占39%;今年上半年,信訪量居首位的依然是婚姻家庭,總共185件,其中家庭暴力占43%,比去年同期上升了8%。這說明,家暴問題仍是婦女維權工作的重點和難點。 據了解,我國家庭暴力的發生率在29.7%—35.7%之間,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都是女性,30歲至45歲婦女則是家庭暴力的高危受害對象。從全國各地婦聯統計的數據來看,涉及家庭暴力投訴占婚姻家庭類投訴總數的比例均在30%以上。每年約40萬個解體的家庭中,25%緣于家庭暴力。特別是在離異者中,暴力事件比例高達47.1%。 途徑 遭遇家暴可向多部門求助 那么,面對家庭暴力,被害人該怎么處理呢?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記者 吳志明 張文璟 通訊員 蘇良偉 趙清花 相關鏈接 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術語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即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具體措施有: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吳志明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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