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當爹”老公索賠20萬 法院:女方“不忠”應賠償丈夫3萬元
配偶不忠,依據什么索賠? 法官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還規定,自然人因人格尊嚴權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展開閱讀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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