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神仙附體能祛除災難 繼父多次強奸繼女獲刑7年
京華時報訊(記者鄭羽佳)趙某覺得繼女苗苗(化名)年輕漂亮,想與其發生關系,因害怕苗苗不愿意,趙某謊稱自己是“神仙附體”,以發生關系能祛除災難為由,多次與苗苗發生性關系。記者昨天獲悉,今年4月份,密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趙某與妻子崔女士是再婚家庭,二人于2008年結婚,崔女士帶著15歲的女兒苗苗與趙某共同居住。婚后,趙某帶著妻子回了趟老家,而這次回來后,趙某常說他的身上從老家帶回一個“仙家”,在家里他總擺出“神仙附體”的動作,慢慢的崔女士和苗苗也開始相信趙某真的“神仙附體”了,家里有些拿不定主意的事情會請趙某招來“神仙”問辦法。 2012年初,苗苗19歲。趙某擺出“神仙附體”的樣子對苗苗說,在跟別的男人有性關系前,必須把身體先交給他,這樣能祛除災難,不然就會發生不好的事。苗苗聽后心里害怕,但仍相信了繼父的話,并和繼父發生了性關系。 據了解,直到今年1月,趙某多次以“仙家”的口氣威脅苗苗,讓苗苗同其發生性關系。因為相信趙某是“神仙附體”,雖然苗苗心里不愿意,但都沒有反抗。 此后,苗苗把這件事情告訴朋友,在朋友的勸說下,苗苗意識到繼父所說的“大仙”都是假的。隨后,苗苗報案,趙某被抓獲。 據趙某供述,他覺得苗苗年輕漂亮,就想和她發生性關系,但是怕苗苗不愿意,就假借“神仙附體”的名義,告訴苗苗跟他發生性關系都是“神仙”讓做的,這樣能祛除災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無視國家法律,為滿足淫欲,以迷信要挾、誘騙手段長期多次與婦女發生性行為,違背了婦女意志,侵犯了公民人身權利,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趙某能夠當庭自愿認罪,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今年4月份,密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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