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消息 隨著單獨二孩政策的實施,再生育審批成為群眾關注的熱點。據《福州日報》報道,5月22日下午,福建省衛生計生委計劃生育家庭發展處(政策法規處)處長徐正平就“生育服務證改革與再生育審批”問題表示,今后生育一孩無需辦理《生育服務證》,再生育審批權限將由縣一級衛生計生部門下放至鄉鎮(街道),再生育審批虛假承諾者將被列入失信名單,受到相關懲戒。 徐正平說,生育服務證改革包括一孩審批改為實行一孩生育登記制度,簡化再生育審批程序,規定各地下放審批權等。其中,改一孩審批為實行一孩生育登記,是指生育第一個孩子,不需要進行審批,只要備案就可以。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均沒有生育過的,懷孕后即可持身份證、結婚證到一方戶籍地或現居住地村(居)進行登記,自主安排生育,無需申辦一孩《生育服務證》。 此外,原來由縣(市、區)衛生計生部門辦理的群眾再生育審批,現在可委托鄉鎮(街道)辦理,具體辦法由各設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自行制定,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即可。 徐正平說,再生育審批要做到精簡和規范程序,努力為群眾提供一站式服務。精簡證明材料,對于申請再生育的夫妻,持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夫妻雙方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符合再生育條件的證明材料,向一方戶籍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能夠通過全員人口數據庫獲取的信息,依托基層工作網絡由系統內部流轉辦理,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明確辦理責任,夫妻雙方戶籍在本省的,可向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夫妻一方戶籍在外省的,經外省出具婚育情況證明或夫妻雙方書面承諾婚育事實,可在本省辦理《生育服務證》。 實行個人生育情況承諾制,對于無法查證當事人的生育情況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驗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等有效證件基礎上,由夫妻雙方書面承諾婚育事實。除了《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規定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14種情形之外,其他的情況基本符合承諾制,承諾了即可予以辦理《生育服務證》。 徐正平說,對于以虛假承諾獲得再生育資格的申請人,其《生育服務證》自然無效,他們的失信記錄還將被納入衛生計生信用信息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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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25福建省衛計委:生育一孩無需準生證執行時間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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