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維權更有力 讓創業更得力 讓家風更給力
就業性別歧視第一案具有判例性質意義 近年來,我國已經實施了多部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的法律法規,并規定國家在創造公平就業環境、消除就業性別歧視方面的責任。但就業性別歧視依然普遍存在。 去年,河南籍應屆女大學生郭某在應聘浙江一民營企業文案職位時,多次因企業“限招男性”的招聘條件被拒。郭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且勝訴,成為就業性別歧視首起勝訴案。 魏旋君認為,該案件的勝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些企業在招工時,會標明僅限男性,并不是個例。很多女性遇到這樣的事例,或選擇漠視,或選擇另辟他徑。但是小郭卻選擇了運用“法律武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且勝訴。這起勝訴的案例,給我們三點啟示: 第一,學法的實效。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并作為“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就業方面,男女一律平等,這就是憲法的原則,是我們的基本國策。正因為小郭學法,了解到法律的內涵、要求以及企業應有的遵循,選擇了運用法律這一正確、合理的途徑,也受到了法律的保護。“學法的實效”告訴我們,不僅僅是一個小郭,而是千千萬萬個女性要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 第二,執法的實踐。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已經形成共識,在司法機關,尤其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上取得了許多新成效。這起案件,從立案審理到結案,都彰顯了執法為民的實效與實績。案例的判決,給人民法院今后類似的案子審理提供了新思路。 第三,用法的實例。法律的公平、正義要通過每一起案件的審判落實來體現。例如男女平等,維護婦女在文化、教育、勞動等方面同工同酬的權利,這些都是原則的規定,具體可以變成法律依據,最終落實到每一起案件中,意義重大。 同時,魏旋君也期盼國家和公民共同抓好法律意識培養。每個人通過學法,更好地用法,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公職人員、公職機關和司法機關,也需要依法維護好每位公民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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