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代表團審議中,女代表也積極發出女界聲音——
談“三農”,女代表們認為,“培育新型職業女農民,是體制創新和人才創新的有機結合,中央有要求,發展有需要,農村婦女有愿望。建議農業部等國家相關部門在政策制定與執行過程中,在實施‘陽光工程’‘星火計劃’和‘雨露計劃’等培訓計劃中,進一步加強督導與檢查,在培訓資金、培訓名額等方面確保農村婦女平等享有教育培訓權利。建議在新型職業農民職業準入標準制訂、新型職業農民相關認定與培訓以及實施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等一系列農業人才培訓中,進一步體現對農村婦女的支持,明確婦女參訓比例不低于40%?!?/p>
談婦女兒童保護,女代表建議,“作為保障兒童人身權利的基本法律,部分刑法條文對侵害兒童犯罪案件的認定標準和量刑原則,還不能充分體現‘兒童優先’和‘兒童最大利益’,不能充分體現國家對兒童的保護,對司法實踐有所制約。建議盡快出臺刑法修正案(九),完善刑法對兒童人身權利的保護。”
談土地權益,女代表們認為,“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中明確婦女作為承包方共有人,是實現我國法律賦予婦女平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有效途徑,是從源頭上保障婦女土地權益的現實依據。建議農業部盡快出臺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管理的指導意見,充分考慮婚嫁產生糾紛的復雜性,特別是對村民決議有引導和規范性措施,建立檢查和落實機制,避免村民集體決議侵犯婦女土地權益。”
談公共政策制定,女代表們說,“目前,分性別統計要求尚未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未以立法形式納入國家統計制度。鑒于性別統計是測量、表征性別和諧狀況的根本手段和重要方式,建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增加對分性別統計的要求,使社會性別統計作為一項法定要求納入到統計工作中?!?/p>
談家庭教育,女代表們說,“建議將家庭教育促進法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制定專門的家庭教育促進法,由國家建立市場化與公益性并存的指導、服務機構,為家庭教育提供系統、科學、專業的指導,通過立法加以必要規范,使‘家庭教育受到教育’,同時規范指導機構、服務機構等相關機構的行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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