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幗法律志愿者進萬家赴“玫瑰之約”
1月25日,是重慶渝北區婦聯下鄉調研的日子。在大灣鎮,由區婦聯主席楊廷會帶隊,主要調研區婦聯“送法進萬家”活動是否發揮了作用。
“玫瑰之約·送法進萬家”活動是去年4月渝北區婦聯在全區展開的一項巾幗法律志愿者結對村居婦女活動。渝北區婦聯發動區公安分局、區法院、區檢察院以及區內律師事務所的女性法律人才參與到活動中,197人分別對接區轄區內各個鎮、村、社區。
大灣鎮河嘴村42歲的陳芳英剛離婚不久,說起自己的家庭,她的眼淚止不住地從眼眶里滾出來。10多年前,原配丈夫去世后,她和河嘴村的何天明(化名)相戀,帶著4歲的女兒和兩歲的兒子來到了河嘴村。因為怕她吃苦,娘家人不同意她嫁過去,由于已經有兩個孩子,不能再生育子女,婆家人也不同意。但是相愛的兩個人還是組成了家庭,何天明一直撫養著她的兩個孩子。
盡管陳芳英很孝順公婆,但由于沒有給何天明生育一男半女,始終得不到男方家人的認可。去年下半年,婆婆和她大吵了一架,何天明左右為難,最后選擇了孝順母親同她離婚。
看著爸爸媽媽鬧離婚,孩子們不同意了,已經長大的女兒和兒子生氣地說不承擔贍養父親的義務。這可讓河嘴村書記唐守貴犯了難。唐守貴知道,這兩夫妻吵了十多年,這次無可挽回了。“我知道不贍養養父肯定是不行,但是不知道究竟是哪條法律規定。”唐守貴說,于是,他打電話詢問對接該村的鄧麗萍法官。“繼父盡了撫養責任,孩子有贍養的義務。”鄧麗萍告訴他,孩子的思想工作就是突破口,于是,唐守貴把鄧麗萍所講的給孩子們講了一遍,又從情理上勸說兩個孩子:“畢竟他養了你們十幾年,家庭散了,但情義還在。”最后,兩個孩子點頭,同意贍養父親。
雖然離婚了,但何天明還處處護著陳芳英,外人對她說三道四,何天明總會第一個站出來替她撐腰。
“為了勸說這個家庭,我給鄧法官打了很多次電話,要么是調解上的問題,要么是法律上的咨詢。”唐守貴說。有了巾幗法律志愿者的結對后,辦調解方面的問題方便多了。
記者了解到,在渝北區每個村和社區,都由婦聯干部牽頭成立了婚姻家庭調解委員會,專門幫助調解基層的婚姻家庭糾紛。大灣鎮濱河路社區婦代會主任龍紅梅說,有了對接的巾幗法律志愿者,如果在婦女維權方面需要咨詢,或者需要她們出面幫助維權、協調,都可以直接與法律志愿者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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