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應進一步明確政府責任
現行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生育保險費的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辦法》規定,繳費比例一般不超過0.5%,超過此標準應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
與會專家說,目前各地的繳費比例大概在0.7%左右,《辦法》規定了0.5%的費率,加上生育保險還應支付失業女性、職工未就業配偶、計劃生育獎勵假等的生育保險待遇,可能導致生育基金支付不足。按照《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和使用。如果生育保險基金在0.5%的繳費比例內仍有不足,怎么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說,0.5%的繳費比例考慮到降低企業負擔,吸引企業參保。生育保險辦法在制度設計上一定要考慮現在的保障水平、經濟發展水平。要尋找一個平衡點,既能很好地維護女職工權益,又能保證企業生存發展。同時,要關注各險種、各法規之間的銜接問題。
在蔣永萍看來,生育是社會勞動,全社會應該承擔責任,政府應在其中發揮“托底”的作用,這是“對生育社會價值的承認”。
譚琳建議,在《辦法》第五條,生育保險基金的籌集和使用原則應加上“收不抵支的應由政府承擔”。可規定,用人單位繳納比例已達到0.5%,生育保險基金仍收不抵支的由統籌層級的政府負擔,“這樣有利于政府責任可操作化。”
與會專家都贊同,應強調國家在生育保險中的責任。
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將認真研究、反映大家的意見和建議,使《生育保險辦法》更加完善,力促該辦法盡快出臺。
在認真聽取大家的意見后,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書記甄硯表示,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首次將男女平等的憲法原則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作為黨的主張予以明確。這是黨向全體民眾的莊嚴承諾。我們懷著更多的期待,相信我們的法律會更加完善,政策會更加公平,相關的規定會更加符合發展需求。
甄硯希望,充分考慮《生育保險辦法》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銜接問題。對于法律已有明確規定的,應建議實施辦法作出相應具體規定,為法律的落實提供保障。建議應統籌考慮政府的責任、企業的負擔、政策保障的普惠性、公平性和可持續性,將婦女合法權益落到實處。(本報記者 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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