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結束后,被告人董某和張某被帶出法庭攝/記者曹博遠
套現700萬外企女高管受審被檢方指控非法經營罪一審被判5年有期徒刑后又提起上訴
本報訊中年女子董某原是一名外企高管,卻在丈夫的授意下,幫丈夫的公司經營刷卡套現業務,在近半年套現700余萬元。
記者上午獲悉,二中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非法經營案。
今年39歲的董某經過多年打拼,成為知名外企——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分所市場部經理。2010年10月,董某的丈夫許某在建外SOHO租房開辦公司。一個月后,許某交給董某3臺POS機,并告訴她一條“生財之道”,即刷卡套現。
實際上,許某經營的這家公司沒什么正當業務,主要從事刷卡套現。從2010年11月開始,在許某的授意下,董某和該公司雇員張某開始了刷卡套現的非法經營,每筆業務收1.5%-2.5%的手續費。
當時許某正在國外學習MBA,公司每次刷卡后,許某都會在境外把公司賬戶上的錢轉入他個人名下的銀行卡,再轉入刷卡人的賬戶。
2011年4月,銀行監測到涉案的3臺POS機消費記錄不正常,便將POS機收走。隨后,許某又申領到4臺POS機,繼續刷卡套現。5月4日,偵查員在豐臺區某小區將張某抓獲,并于當天在董某的辦公室將其抓獲。
經查實,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期間,張某伙同董某通過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在POS機上進行虛假交易的手段,先后為他人套取現金共計707萬余元,并從中獲利約8萬元。
該案在開庭審理時,董某和張某均表示認罪。董某說她白天在單位上班,下班后整理套現賬目,只有在張某不在時,才由其辦理刷卡套現。
董某表示,她覺得自己只是在幫助遠在國外的丈夫經營公司,沒有意識到這種行為犯法。
法院審理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董某和張某違反國家規定,使用從銀行申領的POS機,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最終判處張某和董某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
一審判決后,董某和張某均不服,提起上訴。該案二審在二中院開庭時,董某和張某當庭表示認罪,并提出有重大立功表現,要求法院從輕處罰,該案未當庭宣判。
- 2012-08-05外企女高管套現700萬被判5年 稱幫丈夫經營公司
- 2012-08-02比亞迪高管窗口期套現數億 副總裁大賺210倍
- 2012-08-01外地POS機至廈門撈金 幾月之內非法套現上億元
- 2012-08-01比亞迪回應高管套現:因個人財務及家庭生活安排
- 2012-08-01外地POS機在廈撈金 幾個月內非法套現上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