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離婚和財產分割的爭吵之后,你們想起了還有一樣 “東西”沒有分,那就是你們共同制造的孩子。特別是對男孩。你們都爭著要撫養,你們爭先恐后地擺出自己的優越條件,吹噓自己才是最適合撫養孩子的,有房、有車、有錢、有閑、受教育高等等,都成為了顯擺撫養條件優越的砝碼,甚至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加入爭奪的戰爭,向法院出具書面承諾書,表示愿意幫助撫養孫子或外孫之類。有時,你們又怕法官征求孩子的意見,就私下不斷告誡甚至威脅孩子說,當法官叔叔或阿姨問他們要跟哪方生活時,應該如何回答。表面上看,好像你們是相當愛他們的,但仔細想想,你們把他們當人看了嗎?他們難道真的只是一樣東西,任由你們爭來搶去?你們心平氣和地征求過他們的意見了嗎?你們真正發自內心地權衡過由誰撫養他們最合適嗎?你們認真研究過他們今后學習、生活的最佳方案了嗎?你們想象過在法官征求他們意見時,他們的感受嗎?當你們都睜著大眼盯著他們,等待他們的答案時,他們是多么地尷尬和無助,無論選擇了哪一方,都意味著傷害另一方,甚至失去了另一方。傷害你們讓他們心如刀割,你們于心何忍,讓他們做如此艱難痛苦的抉擇?
說實在的,在法庭上,看到雙方都爭著要撫養孩子,作為法官的我還是感到了欣慰。最讓我難過的是,有的父母雙方都不想撫養孩子,并且找了種種借口表示無力撫養孩子,有說身體原因的、有說房子原因的、有說工作原因的、有說經濟原因的,互相推諉,孩子成了棄兒,無人理睬。他們真的這么不討你們歡心嗎?既然現在都不要他們,當初何必生下他們呢?你們是否知道,當他們呱呱落地后,叫你們一聲“爸爸”、“媽媽”時,你們肩上就多了一份為人父母的責任。世界上最痛苦的莫過于被自己親生父母拋棄,都說父愛深遠,都說母愛偉大,但你們卻殘忍地剝奪了他們享受父母之愛的權利。缺少父母之愛的孩子,當他們成為父母時,又如何能夠傳承愛心,承擔社會和家庭的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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