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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丈夫不得騷擾跟蹤妻子
作為全國反家庭暴力試點法院和全省家事合議庭試點法院,香洲法院在反家暴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方面有過諸多探索。
該法院家事合議庭代敏法官在認真審查了陳圓提交的報警記錄、門診病歷等材料之后,發現證據顯示女方多次遭受暴力傷害。代敏意識到,如果僅僅作出禁止曹武毆打、威脅陳圓的裁定,不足以保障女方及其父母的安全和正常生活。考慮到曹武現居住地與陳圓父母家相隔十余個公交車站,其工作地也與陳圓的父母家不在同一區域,限制其在距女方父母家特定距離內活動,不會妨害其正常生活。在經過仔細論證后,代敏法官作出了一份與該院以往保護裁定不同的禁止令,除禁止被申請人曹武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申請人陳圓及親友外,還禁止其在距離陳圓父母現居住小區100米范圍內活動。
據該院民一庭羅魏斌庭長介紹:這份命令被申請人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的裁定,是全國首份反家暴“遠離令”。
丈夫若違犯禁令或被拘留
代敏法官介紹,為保證“遠離令”不會成為一紙空文,在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當天,香洲法院就向當地公安機關發出了《協助執行通知書》,以監督被申請人對裁定的執行。若發現曹武有違反裁定所禁止的行為,公安機關在接報后會及時出警。
代敏稱:“如果被申請人違反遠離令,出現在特定區域對受害人造成騷擾,受害人可以通過收集證人證言、拍照錄像等方式留下證據。法院可以視違反情節輕重對其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據介紹,被申請人曹武在收到裁定后,表示會遵守裁定事項,在裁定生效期間不與陳圓接觸,不到限制范圍內活動。而陳圓在收到裁定后說:"遠離令"發出后,讓我和家人有了安全感。”
“遠離令”內容:禁止被申請人曹武毆打、威脅、騷擾、跟蹤申請人陳圓及親友;禁止曹武在距離陳圓父母現居住小區100米范圍內活動。
違令處罰:如果被申請人違反遠離令,出現在特定區域對受害人造成騷擾,受害人可以通過收集證人證言、拍照錄像等方式留下證據。公安機關在接報后會及時出警。法院可以視違反情節輕重對其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