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16歲的云南女孩小玉(化名),被人販子以3萬元的價格拐賣到河北新樂市東王鎮。4年來,失去自由的小玉,一直在與命運抗爭。春節前,小玉逃到省會,被好心的哥送到新浩城警務站,求助2011年度感動省城十大人物之一的馮志宏。“最媽媽女警”再顯柔情,她和她的集體,用真愛關心、呵護這個心靈受到創傷的女孩。2月4日,警方護送被拐女孩踏上回家之路,同時打擊抓捕犯罪分子,晚報兩名記者全程跟隨采訪。
事件:深夜的哥給警務站送來一名被拐女
2012年1月13日23時許,已是農歷臘月二十,天出奇的冷,石家莊建設北大街新浩城警務站里燈火通明,警務站主任馮志宏和她的同事正在值班。突然,警務站外邊,一輛出租車停了下來,從車上下來的女孩有些驚惶失措。出租車悄然離去,而那個女孩并沒有走進警務站,而是在寒冷的街頭徘徊,并不時向警務站里張望。“這個女孩子一定有難處!”女警馮志宏很警覺。
馮志宏是全市110個警務站唯一的女主任,去年她救助廣東離家出走女孩的事跡曾被媒體爭相報道。她以俠骨柔情被人們親切地稱為“最媽媽女警”,同時,馮志宏因為工作突出,被評為2011年度感動省城十大人物。事后,遇到困難的市民經常到新浩城警務站求助她,也常有熱心的哥把落難群眾送到這里。
看到夜色中凍得瑟瑟發抖的女孩,馮志宏立即走出警務站,熱情地和她打招呼。女孩20歲左右,穿著一件和她年紀不相符的深藍色棉衣,一頭短發凌亂不堪,只見她面色發紫,眼神有些驚恐。“姑娘,你有事嗎?請跟我來,到屋里暖和暖和!”馮志宏一番話打動了女孩,她猶豫了片刻跟了進來。一杯熱水遞到女孩子手上,馮志宏問她遇到了什么為難事。女孩子吞吞吐吐地說:“你們能不能給我開個證明信,我沒有身份證,我想買火車票……”馮志宏再三詢問,女孩子終于道出實情。
講述:云南花季女孩四年前被拐賣到新樂
“我老家是云南的,我被人拐賣到了新樂,我是逃出來的,你們不會把我送回新樂吧?”女孩盯著馮志宏緊張地問道。“孩子,如果你真的被人拐賣了,我們會幫助你的,你要相信公安機關!”馮志宏趕緊安慰這個女孩,讓她詳細介紹自己的情況。
女孩說她叫小玉(化名),是云南蘭坪縣人,2008年她才16歲,小學畢業的她在家無事可干,那年9月的一天,本村的一個叔叔來家里串門,自稱能幫小玉在縣城找到工作。天真的小玉信以為真,第二天就跟著這個人離開村子。后來,小玉跟著他來到鄉里,一個騎摩托車的男子把她馱到縣城,又有幾個陌生人帶著她來到昆明,幾天后,她和老鄉又坐著火車來到石家莊。在石家莊火車站出站口,一對說家鄉話的年輕男女,把她帶到了新樂市東王鎮一戶農家,第二天這對男女及帶她來的老鄉都不見了。小玉這才發現情況有些不對,她嚷著要離開時,農家老漢指著他家黑胖黑胖的男孩子說:“你安靜點吧,我們家花了三萬塊錢,是讓你給俺家老三做媳婦,你可別瞎跑!”當天晚上她就和那個大她10歲的“黑小子”被人反鎖到一個屋里。小玉嚇壞了,一夜沒敢睡,好在那個“黑小子”還算老實。從此,小玉無論走到哪里,這戶人家就派人跟到哪里,她完全失去了自由。
一千多個日日夜夜她哭干了眼淚
“我有一段時間都想到了死,活著沒了希望,爸爸媽媽見不到了,自己也失去了自由!”小玉說,白天的日子還算好過,她最怕黑夜,從來不敢脫衣睡覺。起初,那個“黑小子”還算老實,沒過多久就動手動腳。每當這時候,小玉就大哭大喊,握著剪刀準備自盡。這樣,身體強壯的“黑小子”就不再強迫她,因此盡管過了四年,她保住了自己,也沒有懷孕。
每當夜深人靜或者過年、過節的時候,小玉說她特別想家。想著想著,眼淚就流下來。近四年來,一千二百多個日日夜夜,她幾乎哭干了眼淚。有一次,實在太想家了,她趁這戶人家不備跑到村外,坐車跑到了石家莊市。不幸的是,在石家莊火車站,她被隨后趕來的那家人抓住帶回去。這家人把她關到屋子里,不停地謾罵,還用鞭子、木棍抽打她。小玉說,身上都被打紫了,第二天晚上,“黑小子”粗魯地非禮她。那一夜,她想到了死,可是后來又覺得應該堅強地活著,只有活著才有機會回家,才有機會見到爸媽。
偷偷攢路費一頭秀發賣了600元
暗地里,小玉一直在尋找機會逃脫。慢慢地,買她的那戶人家放松了對她的看管,她也主動要求到村里的木材廠打工,早出晚歸,準點回家,掙到的錢一部分交給那家人,一部分偷偷地藏到鞋子里、面袋里,她在偷偷地攢路費。
想媽媽的日子哭干了眼淚,回家的夢天天在做。一次,小玉在村里碰見收頭發的小販,她悄悄叫住對方,然后回家一咬牙,把自己一尺多長的秀發齊根剪掉,幾乎變成了禿子,但她很開心。小玉說,其實女孩都愛美,但她顧不了那么多。那一次,一頭秀發賣了600元,這些錢她一直藏著。
脫身:尋機逃到火車站 沒身份證買不到火車票
直到2012年1月13日,農歷臘月二十,當地人都在準備過年,她家“黑小子”正在家里蒸年糕。小玉一早就把攢下的一千多元藏在身上。怕引起懷疑,她沒敢穿新衣服,假裝到村里小賣部買東西,坐上車就跑到了新樂市區,然后坐客運車來到石家莊市區。她害怕被人追趕,幾乎是走著到了火車站,她擠到人群里買火車票,被告知要出示身份證,小玉這才傻了眼。在省會寒冷的街頭,她又餓又累不知走了幾個小時,直到半夜11點,一位好心的哥看到她,得知她有難處,一分錢沒要把她拉到了新浩城警務站。的哥告訴小玉:“姑娘,你肯定有難處,我拉你去找那個女警察吧,我們這兒的老百姓都信她!”
溫暖:特別的年夜飯 讓女孩終生難忘
聽小玉訴說不幸的遭遇,馮志宏不由自主地將這個可憐的女孩摟在懷里,到后來,二人抱頭痛哭。隨后,馮志宏詳細地詢問小玉的家庭住址,通過公安網絡查詢,很快查到小玉的父親、母親的戶籍資料,也查到了相關人員的資料。馮志宏決心救助這個被拐賣的女孩。同時,她連夜向建北派出所所長馬延恒匯報。
當晚,馮志宏把小玉安排到棉一招待所,同時給她買來熱騰騰的飯菜。
接下來的日子,小玉就活動在派出所和招待所之間。馮志宏對她關愛有加,一日三餐精心照料,有時還像對待女兒一樣,帶著小玉去洗澡。
除夕夜,建北派出所馬延恒一家將小玉接到家里吃年夜飯,看春節聯會晚會。當馮志宏陪著小玉敲響馬所長的家門時,馬所長的愛人和家人正紛紛亮出拿手絕活,張羅了一桌好菜,大家都祝愿小玉新年快樂并爭相給小玉夾菜。
看晚會的過程中,小玉湊到馮志宏耳邊悄悄地說:“馮阿姨,我長這么大,這是我過得最好、最快樂的一個春節,我一輩子也不會忘記你們這些好心人,我想謝謝大家!”
打拐:“最媽媽女警”領銜 遠赴滇緬邊境打拐
小玉被救助的同時,得到馮志宏匯報的上級機關責令她馬上對此案立案偵查。一場專項行動在長安公安分局展開了。
專案組查明,2008年9月,小玉被云南籍人販販賣到新樂市東王鎮康興村,給該村26歲的周某當媳婦。雖然周某家花了錢,但是《刑法》第241條明確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是犯罪行為,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抓捕新樂周某的行動隨即展開。
另外,根據小玉的現有情況,她強烈要求回家,長安公安分局局長張建芬對此案非常關注,要求建北派出所全力破案的同時,要全面考慮到小玉的安全問題。小玉的家鄉地處云南和緬甸邊境深山區,她涉世不深,飽經傷害,她的家人又無法聯系到,如果讓她獨自離開,容易發生問題,因此,長安分局領導責成馮志宏春節之后親自送女孩回家。聽到這個消息,小玉的臉上整天掛著笑容,她盼望能早日回家,早日見到思念了四年的爸爸媽媽。
2月4日傍晚,警方護送被拐女孩小玉踏上回家之路,同時打擊抓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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