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期減到兩年以下付費九萬元,刑期減到一年以下須付費十萬元,如果未達到以上要求將全額退款。貴州一名女大學生與武漢市一名法律工作者簽下如此協議,結果女大學生的哥哥被判刑四年兩個月,法律工作者預收的八萬元未退分文。
哥哥犯案
昨日(11日)上午,22歲的女大學生龍同學向本報求助,稱她為幫哥哥減刑被假律師周鵬騙了8萬元。記者陪同龍同學趕至洪山區新竹路和高新大道等三個辦公地,均未找到周鵬本人。
龍同學介紹,她來自貴州省黔東南州錦屏縣一個農村家庭,哥哥龍斌(化名)打工做廚師,全力資助她的學業,讓她考入了貴州一所大學音樂系。
去年7月9日,龍同學家中接到警方的電話,稱龍斌在武漢犯了盜竊案。龍同學當即從貴陽乘坐16個小時的火車,抵達千里之外的武漢。
龍同學趕至江夏區藏龍島派出所,確認哥哥已被拘留后,決定為哥哥聘請律師,于是她找到了洪山區法院旁新竹路上金地陽光城A-814室的一家“法律維權服務中心”,并與該中心周鵬主任簽下了代理合同。記者見到,該合同約定“周鵬律師進行刑事辯護”,“律師代理費”1.5萬元。
“減刑協議”
去年11月中旬,周鵬又向龍同學引薦了一名李律師。去年11月15日,龍同學和親屬到武漢,參加次日的開庭?!巴ド衔乙姷搅烁绺?,雙方沒有講話!”龍同學告訴記者,周鵬稱很忙并未到場,結果李律師出庭辯護。
當日庭審結束后,周鵬出現了?!爸荠i稱他可找到關系,花錢可以為龍斌減刑!”心急的龍同學便讓父母取出所有的積蓄2萬元,并借了6萬元。
去年11月28日,周鵬給龍同學傳真了一份“減刑協議”,即龍斌減刑至兩年以下,龍同學要支付9萬元,如果減刑至一年以下,須支付10萬元,其中要先期支付8萬元。當日,龍同學給周鵬的賬戶匯去8萬元。
隨后,周鵬又稱龍斌盜竊的部分財物沒有追回,需要積極退贓才能減刑。12月7日,龍同學又交了1.5萬元給周鵬,并當面再與周鵬補簽了上述“減刑協議”。
“減刑”失敗
去年12月7日下午,龍同學得知江夏區人民法院已經宣判,哥哥被判刑四年兩個月。根據“減刑協議”,龍同學預交的8萬元周鵬應全退。
周鵬先是非常驚訝,接著稱要找收取“公關費”的中間人,退費后立馬退給龍同學。最后,又稱中間人只愿退4萬元,且需要等待。
龍同學決定為哥哥的案件上訴,并在漢聘請了正規律師。她經過多處走訪了解,得知周鵬并非律師。
昨日,在新竹路金地陽光城A-814“法律服務中心”,該中心的彭小姐稱,周鵬曾是該中心的一名合伙人,現與該中心無關。
龍同學與周鵬簽協議的付費地,在高新大道304號周鵬的另一處辦公室。昨日,記者現場了解到,該門面由周鵬和代辦交通違章的另一人合租,雖然桌上擺有周鵬的名片,但周鵬已多日不見。
假律師
據了解,周鵬于去年11月取得武漢市司法局的“法律工作者”證,注冊單位為武漢天工法律事務所。該所主任胡敬奎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是經一名法院工作人員介紹認識周鵬,見他是法律專業的畢業生,就向司法局進行了申報。
胡敬奎主任表示,他和同事多次聯系周鵬,他一會兒答應退費7萬元,一會兒又不露面,現在連電話也不接了。
記者見到,周鵬與龍同學簽下的《委托代理合同》中,加蓋的公章為“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豹澥鎮法律服務所”。而武漢市司法局基層處明確表示,該所在該局無登記,其公章涉嫌偽造。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法律工作者無權代理刑事案件;而且,所謂的“減刑協議”屬于風險代理的一種,法律禁止刑事案件風險代理。
“當初不知道這些法律知識,現在怎么對得起面朝黃土背朝天的父母,還欠下數萬元的債務!”龍同學焦急萬分地說。
目前,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警方已受理龍同學的報警。
- 2012-01-11為考研連吃1個月泡面 24歲女大學生患胃癌
- 2012-01-08北京貧困女大學生組織賣血獲利600元 被判緩刑
- 2011-12-23女大學生殺害厭世"好姐妹"后自首 被判無期
- 2011-12-2017歲男生雇女仆服侍起居 30多名女大學生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