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權益“保護”為何總在“被虐”后
m.shockplant.com?2011-12-22 11:12? ?來源:中國婦女報
我來說兩句
應有嚴格的日常監督機制確保未成年人的權益
此外,對于未成年人父母離異后的監護權歸屬問題,同樣應該有嚴格的限定,而不能簡單地由父母平分子女監護權,或者由經濟條件好的一方來監護。恰恰相反,父母離異,以及父母重新構建家庭,這些對于未成年人權益有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更應有嚴格的日常監督機制,以確保未成年人的權益不因類似的變故而遭遇侵犯。
在這些方面,國外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其實都有著事無巨細的規定,一旦發現監護人身份不適,或是有可能對孩子的權益造成不利,都會被剝奪監護權。這種未雨綢繆的提前干預與保護,甚至往往看似有些過度。而相形之下,國內在這方面做的,顯然還遠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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