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后
辦13張銀行卡購物高消費
兩年多時間,楊某騙得親朋近800萬元,那么這些錢她花到何處去了呢?
昨天,相關辦案人員介紹說,楊某身上有9家銀行的13張銀行卡,全是以她的真實名字辦的,所有被騙來的錢,全部打在她的這些銀行卡里面,她要消費時,一般都是刷卡。案發后,楊某后悔地稱,在這些巨款中,自己消費了300萬元左右。她說,自己有買名牌的癮,“這些錢可以滿足我的購物欲望,滿足我的虛榮心。”楊某流淚告訴辦案人員說,因為她之前找朋友借錢,都是以投資股票或者投資項目為幌子,他們才放心借給她的。她還將借款用來歸還欠款,堵資金漏洞。
楊某說,她的愛好主要就是逛街買名牌衣服和品牌包包,她不賭博。“2010年5月12日,我到遠東百貨買衣服和包包,分別刷了4160元和4587元;次日到江北區艾比素服裝店買衣服,刷了7464元;5月20日,我在遠東百貨買衣服、包包,刷卡消費了3260元,在紅楓庭服裝店買衣服刷卡消費5000元;5月21日,我在紅楓庭服裝店買衣服刷卡消費了5000元。”
挪用公款后“拆東墻補西墻”
據相關辦案人員介紹,楊某自幼讀書勤奮刻苦,1990年至1993年,她曾在巴南區一品鎮城管所工作,1993年至2006年,她在巴南區建筑設計勘察院工作,2006年調到重慶市水文局工作,她父母都是國家干部。
楊某告訴辦案人員說,1997年,當時她在巴南區建筑勘察設計院任出納時,有一天她在巴南魚洞街上被一名算命的人以幫她消災為名騙走她兩萬元人民幣。她說,當時她是出納,也沒有這么多錢,就挪用單位兩萬元公款。
“被騙后,我覺得沒臉去報案。”楊某說,后來她向姐姐借款來還挪用的那兩萬元公款。由于自己日常特別喜歡買衣服,于是又多次挪用單位的資金來消費,然后就找朋友借錢來還公款,到后來就是找多個朋友借錢,借來這個朋友的錢還那個朋友的錢,才導致自己最終身陷囹圄。
檢察官說法
為啥要判詐騙罪?
昨天,辦案檢察官介紹,該案從表面上看,楊某的行為是民間借貸行為,但綜合分析可發現,楊某利用虛構的事實,導致他人相信借出的錢款是用于投資,可獲得高回報,從而自愿將錢款交與她占有和支配。此外楊某借款后,并沒有投資股票,而是用于“拆東墻補西墻”,還款和支付自己的高額消費,導致借他人的巨額錢款無法全部返還的事實。她的行為已體現出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最終被判犯詐騙罪。
- 2011-11-25女子銀行存款遭忽悠 誤買中國人壽保險被套1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