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網結緣 因網散
m.shockplant.com?2011-03-18 08:53? ?來源:省婦聯權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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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適用: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婚姻法》中準予離婚的法定事由包括以下五項: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前四項是現實生活中常見的、多發性的離婚原因,第五項屬于補漏性的規定。所以,當夫妻之間因一方出現精神出軌,導致夫妻之間感情徹底破裂,法院可以適用“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規定而準予離婚。
本案中,通過原告提供的QQ聊天記錄等一系列證據表明被告程鑫通過網絡結識異性進行婚外戀的情況屬實。法院認為,男方在網絡上的精神出軌行為對夫妻之間的感情造成了實質性破壞,還將妻子的個人隱私大肆宣揚,法院判決準予原告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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