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兒童的“溫暖之家”
m.shockplant.com?2011-01-20 12:46? ?來源:省婦聯法律服務公益網
我來說兩句
12月1日,是新修訂的《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施行兩周年的日子。兩年來,甚至在更長的時間里,我省各級婦聯為了更好、更有效地維護婦女合法權益,推動婦女發展,進行了諸多探索,并取得明顯成效。
反家暴人身保護令
今年3月,我省發出首份反家暴人身保護令。
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向一起離婚案件的被告趙某送達了人身安全保護民事裁定書:“禁止被告趙某毆打、威脅原告黃某及其近親屬;禁止被告騷擾、跟蹤原告及其近親屬;禁止被告與原告及其近親屬進行不受歡迎的接觸。”據悉,這是我省發出的第一份反家庭暴力人身保護令。
原告黃某與被告趙某于2003年5月登記注冊結婚,趙某婚后多次對黃某實施家庭暴力,用啤酒瓶將黃某頭部砸傷,經鑒定為輕傷偏重。去年12月,黃某向法院提交離婚訴狀,在訴訟過程中,趙某又毆打黃某的親屬。今年2月27日,在區婦聯和法院工作人員的保護下,黃某向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提出人身保護申請,法院審查后,于近日向黃某發出了人身保護令。
保護令將事后懲罰施暴者轉變為事前保護受害者。受害者可通過提供病歷、照片、報警等證明,在離婚訴訟提起之前、訴訟過程中或者訴訟終結后的6個月內向法院提出申請,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在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生效期間,人身保護令可禁止被告毆打、威脅原告或其親友,還可禁止被告擅自處理、侵占夫妻共同財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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