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兒童福利條例草案已起草完成
來源:京華時報 2013-01-14 編輯:唐麗萍
日前,民政部回應河南蘭考“1·4”火災事件時承認孤兒救助體系存在漏洞,稱將積極推動修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進一步鼓勵公民收養;推動出臺兒童社會福利條例,健全兒童福利保障體系。記者昨天從有關渠道了解到,目前兒童福利條例草案已起草完成,針對兒童成長中遇到的各類風險如大病、殘疾、被遺棄等,今后有望建立一個預防、發現、干預機制,各層級擬建立兒童服務機構,配備專人擔任兒童保護工作。 草案內容 各級擬建兒童服務機構 據了解,民政部于2010年啟動了兒童福利條例的起草工作,并于去年完成初稿。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教授、中國社會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軍作為起草專家之一,一直參與其中。 在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兒童福利處的組織下,眾多專家們從2010年就開始致力于兒童福利條例草案的起草。至2012年下半年,經無數次討論、修改,兒童福利體系的草案最終完成。 “只有有了機構和專門的人,才能更好地開展兒童工作。”起草過程中,童小軍等專家建議,兒童福利條例中,首先應明確,要在各層級建立兒童機構以及人員的專業化、體制化,包括社區、區縣等層級,最低一級設在社區或村莊,叫兒童服務中心,來開展兒童福利服務。 除了建立專門機構、設置專門的人員之外,童小軍等專家建議,還要建立各個層級的協調委員會,該委員會包括各個部門,如衛生、醫療、教育、公安、司法等,以滿足兒童的各種情況需求。同時,機構如何建立、承擔責任、相應政策以及資金保障等,也應在條例中規定。 童小軍認為,理想情況下,建立機構如上升到國家層面,就應設立國家級的兒童機構如兒童福利局。 據了解,參與起草工作的專家意見將在草案中予以體現。 記者同時了解到,十二五期間將力爭在全國每個50萬人口以上的縣城都建立至少一個兒童福利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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