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還貸滿一年方可提取公積金
來源:東南快報 2013-01-01 編輯:黃水來
困難家庭提取細則有變 此外,原政策職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發生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特殊病癥而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新政策將提取范圍增加為雙方父母。提取辦理時限也從原來的5-7個工作日縮短為3個工作日(異地購建房的5個工作日)。 同時,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造成職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仍然可以提取公積金,但新政策明確了提取的額度不超過當地有關部門認定的災損金額。 申請被拒職工可提出復審 值得一提的是,公積金提取的新政策還新增了提取復議和騙取、套取處理規定。新政策規定,職工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不予提取的審批意見有異議的,職工可書面提出復審;管理中心自接到復審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作出書面答復。此外,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或相關機構利用虛假材料騙取、套取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應當停止支付或責令職工限期退回所提金額。對職工騙取、套取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應將有關情況書面告知職工所在單位、其主管部門或當地監察機關。職工單位出具虛假證明造成職工騙取、套取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可提請當地監察機關或者主管部門依法依紀嚴肅追究單位直接責任人員和相關領導責任。有關單位或個人涉嫌偽造印章、證件、合同、發票騙取、套取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應提請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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