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消防條例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來源:東南網 2012-12-28 編輯:唐麗萍
影響救火的 最高可罰5萬 以前,車輛、停車泊位占用消防通道的現象經常發現。為此,《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違反劃定停車泊位和設置其他設施、障礙物,占用、阻塞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場地;停放機動車占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場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消防機構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將機動車拖離,排除妨礙;建筑物外墻裝修裝飾、建筑屋面使用和廣告牌、防盜等設施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逃生和滅火救援。 《條例》還明確了法律責任,即違反上述規定的,可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500元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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