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舊城區防澇標準要10年一遇以上
來源:東南網 2012-12-18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12月18日訊(薛輝)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城市防澇工作的意見》,要求全省各地要提升城市防御內澇災害能力。 省里此次為各設區市城區防澇劃定了具體的標準:設區的市舊城區要達到10年一遇以上,新城區要達到20年一遇以上;縣(市)舊城區要達到5~10年一遇,新城區要達到10年一遇以上;條件較好或重要區域可適當提高標準。近年遭受嚴重洪澇災害的市縣要在明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防澇規劃的編制(修編)和審批,其他市、縣要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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