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小區交付過半即可開業主大會
來源:東南網 2012-12-15 編輯:唐麗萍
《福州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修正案)獲省人大常委會批準 小區交付過半即可開業主大會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12月15日訊(記者 練仁福)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昨日批準了福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福州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的決定,新物業條例將由福州市人大常委會頒布施行。新規一大亮點是對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的條件作了修改,規定“物業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該區域總建筑面積50%以上或首套物業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滿兩年的小區可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據悉,《福州市物業管理若干規定》施行至今已有7年多,對福州物業管理活動起到了規范作用,但物業費收取難、物業管理糾紛協調難、業委會成立難等新問題相繼出現,舊規已不適應。審議中,“如何破解業主大會召開難”一直是焦點話題。據悉,目前部分小區存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空置率較高的情況,如果以原法規規定的業主入住率達50%以上和10%以上業主書面申請作為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的前置條件,這很難實現。同時,近幾年出現的部分住宅小區因建設單位未能提供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的相關資料,造成小區難以成立業主大會,致使涉及全體業主共同利益的事項無法及時作出決定。為此,新規對首次召開業主大會的條件進行了修改,降低了前置條件門檻。 據悉,此次修訂法規歷時兩年,廣受社會各界關注,本報曾對法規審議情況進行了多次報道,法規其他熱點情況詳見《福州物業管理新規定直指“老大難”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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