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類商品擬強制使用商品條碼
來源:東南網-海峽都市報 2012-12-08 編輯:黃水來
不到7000家閩企注冊商品條碼 據了解,目前,我省商品條碼未能全面普及,在我省的28萬家企業中,只有不足7000家注冊了商品條碼,主要集中在食品、飲料等行業,其他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行業還未普及。商品條碼在我省大型農貿、日化等商品貿易及儲運單元中的使用基本還處于初級階段。一些中小型制造企業對商品條碼的理解主要集中在超市的終端結算上,未將其用于整個供應鏈的管理。 針對這一情況,我省計劃先在七類商品中強制推廣使用商品條碼。根據草案,生產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下列預包裝產品時,應當在產品標識中標注商品條碼:食品、食品添加劑、兒童玩具、肥料(農藥)、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電線(電纜)。 冒用他人商品條碼最高罰3000元 省政府法制辦表示,提出在上述產品中使用商品條碼,主要考慮兩個方面,第一,該類產品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第二,該類產品必須是我省經濟的支柱產業和重點產品,能夠以規范它們為突破口,促進全省經濟快速健康發展,如電線電纜、兒童玩具等。 不僅如此,相關企業如果使用已失效的商品條碼,最高面臨3000元的罰款。根據草案,如有存在變造、冒用他人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或者使用已失效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的,相關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000元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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