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定價成本核算新標準明年啟用
來源:東南快報 2012-12-06 編輯:唐麗萍
本報訊(記者劉豐)從明年1月1日起,我省出租汽車將執行新的營運定價成本監審。日前,省物價局出臺《福建省客運出租汽車營運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據此將經營者成本合理歸集核算為定價成本。 定價成本由兩部分構成 據悉,出租車營運定價成本由直接成本和期間費用兩部分構成。 直接成本包括出租車的車輛折舊費、行車燃料費、保險費、維修費、規費、駕駛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障費和其他費用。 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包括管理人員(出租車駕駛員之外的所有相關人員)的工資及社會保障費、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安全生產費、營運權使用費分攤、固定資產(出租車之外)折舊、維修(出租車之外)費、業務招待費、稅金、辦公費、租賃費、水電費、會議費、廣告費、宣傳費、長期待攤費用攤銷及貸款利息支出(減資金利息收入)、匯兌損益(損失減收益)、金融機構手續費等費用。 其中,《辦法》規定,出租車年折舊費=出租車價格×(1-殘值率)÷折舊年限。出租車價格按車輛總價計算,出租車折舊年限最低為5年,最高8年,殘值率在3%-5%的范圍內確定。 另外,業務招待費按照監審年度實際發生額的60%與全年銷售或營業收入凈額的5‰核定,兩者取其低值列支。經營者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據實核定,但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合并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的15%。 同一經營企業擁有不同車型檔次的,應分別核算不同車型的營運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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