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城市管道燃氣定價成本包括3部分
來源:東南快報 2012-12-06 編輯:唐麗萍
本報訊(記者劉豐)記者昨日從省物價局獲悉,《福建省城市管道燃氣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即日起執行。今后,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城市管道燃氣價格時,將以此為依據。 定價成本包括三大部分 按要求,城市管道燃氣定價成本包括購氣成本、輸配成本、期間費用三部分。 其中,購氣成本是指經營者支付給供氣企業的燃氣費用和運輸裝卸費用或向上游管輸企業支付的燃氣費用。經營者以自產燃氣輸配給用戶的,以自產燃氣的成本費用為購氣成本進行核算。 輸配成本是指經營者在向用戶輸配燃氣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輸配環節職工薪酬、動力費用、水費、固定資產折舊、修理費、材料費及其他輸配費用。 值得一提的是,固定資產折舊將采用年限平均法,原則上按照核定的固定資產原值和國家財務制度規定的分類折舊年限的中值分類核算,固定資產折舊殘值率按3%-5%確定。全部或部分由政府補助或社會無償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其折舊原則上不應計入定價成本,但后續支出可以計入定價成本。 期間費用是經營者為組織和管理管道燃氣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