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立法鼓勵革命老區發展紅色旅游
來源:福州日報 2012-09-28 編輯:黃水來
福州新聞網訊 27日結束的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促進革命老區發展條例》,該法規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第三部出臺的促進革命老區發展地方性法規,其中開展紅色旅游、實施“五老”幫扶等規定都具有福建特色。 法規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加強革命老區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應加強革命舊址、革命遺跡的維護保護工作,建設紅色旅游景區,發展紅色旅游;應建立和完善革命“五老”人員定期生活補助標準與重點撫恤優待對象定期撫恤金標準同步增長的機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逐步提高革命“五老”人員醫療補助標準。 (福州日報記者 李白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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