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出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救助方案
來源:東南網 2012-08-14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福建日報8月14日訊(記者 鄭璜 實習生 陳罕含) 記者從省計生委獲悉,今年8月起,我省兩類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除了每年可獲得一定數額的救助金外,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還可獲得一次性經濟援助、享受醫療救助等福利。其中失獨母親年滿49歲,每年可獲得救助金4800元。 今年5月,省人口計生委等部門聯合下發 《福建省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行動方案》 。《方案》明確規定“計劃生育特殊家庭” 的認定條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后,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傷病殘)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且女方年滿49周歲的;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后,經縣級(含)以上節育手術并發癥專家鑒定組鑒定為三級(含)以上手術并發癥,尚未治愈或康復的患者。 《方案》實施后,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將獲得基本經濟保障。在履行個人申報、村民評議、群眾監督等程序后,每年于8月30日前由代理發放機構,一次性劃撥到個人儲蓄賬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持有效證件到代理發放機構認定的發放網點支取。其中,對特別扶助對象每年每人4800元;對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患者一級乙等每人每年6000元、二級各等次每人每年4800元、三級各等次每人每年3600元。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遭遇突發事件、自然災害或其他意外,造成財產重大損失、家庭成員重大傷亡或重大疾病等,無法維持正常基本生活的,可以申請一次性經濟援助。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因病導致家庭基本生活無法保障的,未參合(保)對象按個人實際支付醫療費用的30%、參合(保)對象經新農合(醫保)報銷后按其余額的50%,由計劃生育專項基金給予救助。 除了經濟救助,政府機關、慈善部門等機構還將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不定期開展物質幫助、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公益性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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