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家長懲罰孩子需遵循三原則
來源:中國江蘇網 2012-08-06 編輯:黃水來
第一:適度原則 體罰孩子,一定要 “適度”,俗話說,常罵不驚,常打不怕。經常打孩子,孩子就會習慣于挨打,逐漸養成一種即使挨打也滿不在乎地態度,結果使孩子成為一個具有頑固反抗精神和暴力傾向的人。我原來的一個同事,他兒子成天逃學,整天沉溺于網吧,還會和一些不良少年打架斗毆。同事氣得沒有辦法,隔三差五就會痛打一頓。可是不僅不起作用,還使孩子變本加厲,據同事氣憤地說,孩子不僅在挨打時一動不動,擺出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樣子還會惡狠狠地看著他。后來我離開了那個單位,那孩子現在怎么樣了也不得而知,但我想他也許不會成為心理很健康的人吧。 家長如果真要教訓孩子,一定不要使用任何工具,用手打幾下孩子的屁股就行了。 家長期望完全通過打來教育孩子的做法,肯定是錯誤的。一味打,只會造成孩子種種不良的心態和心理偏差,決不能獲得教育孩子的效果。 第二:及時原則 盡可能在孩子發生不良行為時馬上加以懲罰,因為在孩子心目中,事情的因果關系是密切的,年齡越小越是如此。如果事情過去幾天再懲罰,或幾件事加起來一起懲罰,孩子會不明就理,甚至不清楚自己為何受罰。所以懲罰應及時,即發現孩子犯了錯誤之后,及時進行懲罰,指出其錯誤所在和應該承擔的后果。 第三:隱蔽原則 “人前教子”的傳統教育方法已經不合時宜,所以一定要注意打孩子的場所,對孩子進行懲罰應避免在公共場所和外人面前,孩子都是有自尊心的,當眾不留情面會傷害孩子的自尊心,如果孩子當眾頂撞,父母也會很沒有面子。胡適的母親就是教育孩子的典范,從不在人前打孩子。 另外,打完以后要愛撫,講道理,讓孩子知道爸爸媽媽打他是為他好;孩子受到懲罰改正錯誤以后,爸爸媽媽要適時地對孩子進行言語和行動上的肯定,不要讓孩子感到自己不受重視了、被冷落了。爸爸媽媽要讓孩子明白,他之所以受到懲罰,并不是他因為他是個壞孩子,并不是爸爸媽媽不喜歡他,而是他這件事情做的不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