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職場人日工作時間超過10小時
來源:新華網 2012-06-25 編輯:黃水來
盡管其所供職的公司在行業內名聲顯赫,但丁先生坦言沒有加班費。“加班都是被迫的。當別人都在加班時,你怎么好意思自己一個人走?況且不加班的次數多了,領導會對你有意見,影響升職。這就是明目張膽的違法,但我們沒辦法。”丁先生介紹,曾經有一段時間,公司醞釀用調休來解決無加班費的問題,但最終沒有實現。 加班不給加班費,不加班會影響到自己在領導眼中的“形象”,在上海一家外資背景的咨詢公司工作的胡先生用“家有家規”來解釋。在胡先生所在的公司,上班時間是上午8點半到11點半,下午1點半到晚上9點,總共10個半小時。另外,每周六還要加一天班,并且所有的加班都無加班費。“不加班很可能會被開除,曾經有一個工作能力很強的員工,就是因為不加班被開除了。”胡先生告訴記者,“國家雖然有法律,但家有家規。” 據記者了解,加班現象主要是在外企之中比較普遍,而且多數沒有加班費。多數受訪者表示,加班其實是“被加班”,因為不加班就會影響到自己的前途。受訪員工表示,當“加班文化”在企業泛濫時,僅靠他們個人的不滿或反對已經很難解決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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