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中招加分政策出臺 涉5大類考生
來源:東南網 2012-05-04 編輯:唐麗萍
七類對象 加分各不一樣 此次福州中招錄取照顧政策還明確了其他照顧對象,不過加分政策各不一樣。 具體有: 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享受10分照顧; 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顧; 臺商子女考生享受10分照顧; 臺灣戶籍考生第一志愿報考福州二中臺生班,享受10分照顧; 少數民族考生在城區學校就讀的,享受3分照顧;在農村學校就讀的,享受5分照顧;普高批第一志愿報民族中學或普通中學民族班的,享受15分照顧; 初中階段被評為設區市以上優秀學生干部、三好生的考生,報考師范類五年制高職享受3分照顧; 經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進行學歷教育的各類國民教育系列學校(含幼兒園但不含黨校、軍事院校)教師(含農村離、退休的公辦教師和民辦教師,學校在冊在編的管理干部)的子女,報考師范類五年制高職享受3分照顧。 往屆生不享受政策照顧 福州中招辦明確,本次照顧加分所涉及到的比賽或競賽項目均應是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主辦及聯辦的,并在初中階段取得的,往屆生不享受政策照顧。 此外,凡按政策享受多項照顧加分的考生,其照顧加分不能累加,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項,享受加分照顧的考生不再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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