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資格造假將被認定為考試作弊
來源:京華時報 2012-04-18 編輯:唐麗萍
不服處理可提訴訟 新《辦法》加大了對在校生、教師參與考試作弊的處理。在以往打擊“替考”的基礎上,增加了對“組織團伙作弊”和“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以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兩種情形,規定凡出現以上三種情形之一者,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依據規定,受到??继幚淼目忌上蚴〖壗逃荚嚈C構申請聽證,對作弊的事實、情節等進行審查、核實。如申請人對復核決定或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同時,對于作弊的認定,新《辦法》增加了視頻證據的條款,如監考人員通過視頻發現考生有違紀作弊行為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通過視頻錄像回放,對所涉及考生違規行為進行認定。 考生將有誠信檔案 此外,新《辦法》明確了對考生誠信檔案的管理,要求教育考試機構應當建立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保留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人員的相關信息。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中記錄的信息未經法定程序,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刪除、變更。 教育部規定,新修改的《辦法》已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意味著兩個月后的高考將適用該新《辦法》。目前,市教委已著手準備相關培訓工作,重點針對參與組織考試、監考以及違規處理等工作的人員開展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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