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閩實施婚姻登記服務地方標準
來源:東南網 2012-03-20 編輯:唐麗萍
服務規范規定,婚姻登記人員要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取得婚姻登記員資格證書;婚姻頒證人員應為婚姻登記員或名譽婚姻頒證員,需經省級及以上民政部門培訓考核,取得婚姻頒證員資格證書,還應熟悉當地婚姻習俗,具備莊重的氣質和良好的外表形象,能準確使用普通話,口齒清楚,聲音洪亮。 結婚登記頒證服務應由頒證員負責組織開展,按如下頒證程序進行:詢問(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愿)、告知(夫妻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宣誓(新婚當事人宣誓)、發證(將結婚證頒發給雙方當事人)、祝福(祝福新人幸福美滿、白頭偕老)。 婚姻登記機關可增加互換信物、感恩父母、全家合影等環節,也可根據當事人需求和工作實際,組織集體頒證儀式等特色服務。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