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誹”而成之為罪具有諷刺意味
來源:東南網 2012-01-16 編輯:林洪熙
張湯構陷顏異之“腹誹”罪,是一個相當惡劣的先例。自此之后,“公卿大夫多諂諛取容矣?!痹趺础罢~諛取容”雖然沒有寫出來,但我估計,不管皇上說什么話,做什么事,那些“公卿大夫”十有八九的都會爭相表態,說是“陛下圣明”的。這樣一來,在官場之上,不但講真話不行,要保持沉默以求不說違心話都不可得,因為沉默就有“腹誹”之嫌。當然,在爭相表態的“公卿大夫”之中,是否也有人良心未泯,心犯嘀咕,腹誹心謗,也就只有天知道了。(宋志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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