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廈交通管理新增"重罰"條款
來源:廈門日報 2011-12-29 編輯:黃水來
廈門網-廈門日報訊 (記者 王元暉)《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不少條款新增“重罰”這一關鍵字。 逆向行駛將罰500元 《規定》增加一條罰則:在橋梁、隧道發生輕微財產損失交通事故,不按規定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處以500元罰款。 《規定》中設定了13項針對機動車違法駕駛行為的處罰條款,罰款分為100元、200元、300元和500元的順序遞進。輕微事故不及時撤離的處罰,罰金最高。與其并列的,還有逆向行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司機都將付出500元的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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