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拉克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罪名成立
來源:京華時報 2011-12-16 編輯:林洪熙
裁定緩期執行 法官認定,希拉克1990年至1995年擔任巴黎市長期間,設立多個虛假公職,挪用政府資金為所屬政黨工作人員發放薪水,巴黎納稅人為此埋單大約140萬歐元(約合180萬美元)。 法院認為希拉克的行為“有損巴黎民眾利益”、辜負公眾對官員的信任。希拉克獲判兩年監禁、緩期執行;9名同案被告中,兩人獲判無罪,其他幾人被認定協助希拉克設立虛假公職。 辯護律師喬治基耶日曼在法庭上否認巴黎市政廳在當事人擔任市長期間“系統性”設立虛假公職,辯稱希拉克對公職造假并不知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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