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曾見過"臨時工"參與執法的規定
來源:東南網 2011-12-12 編輯:林洪熙
明知臨時工無權執法,卻默視乃至縱容臨時工參與執法,對執法者而言,“好處”大抵有四個:一是可以以臨時工的簡單工作方法,半工作半威懾方式達成預期目的。即便事發,可以以更為嚴厲的懲戒如開除平息眾怒;二是臨時工往往身處社會底層,更容易博得公眾同情,對臨時工的處理,更易息事寧人;三是臨時工缺乏根深葉茂的背景,處理相對更為容易,從而可以充分表現出管理者的高姿態;四是臨時工待遇微薄,之所以肯頻背“黑鍋”,很難說這背后沒有利益驅動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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