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豆"猥褻"男童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來源:瀟湘晨報 2011-11-25 編輯:林洪熙
歌手紅豆再次猥褻男童,法院已作出判決,紅豆因犯猥褻兒童罪再次被判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立勇(紅豆),因犯猥褻兒童罪曾于2002年6月20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2004年5月20日被假釋。2011年7月22日又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三河市公安局逮捕。法院認為,被告人王立勇,對多名兒童進行猥褻,影響被害人身心健康成長,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被告人王立勇在假釋期滿后,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從重處罰。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被告人王立勇有期徒刑四年。王立勇沒有提出上訴。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