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特教幼兒園在籌設期間不得招生
來源:福州晚報 2011-11-23 編輯:黃水來
省教育廳明確,特殊教育幼兒園出現兩種情形之一的,將被終止:一是根據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登記注冊機關核準的;二是被取消其辦學資格的。不過,特殊教育幼兒園的終止必須經登記注冊機關同意。 22日,省教育廳還公布了《福建省特殊教育幼兒園設置標準(試行)》。該標準要求,特殊教育幼兒園辦學規模,一般以6個班至12個班為宜。每班人數:小班不超過10人,中班不超過12人,大班不超過14人。舉辦特殊教育幼兒園的園舍要獨立,不得租賃居民套房、廠房、以及其他不適宜于教育活動的房屋、場地及設施,生均占地面積不低于40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積不低于25平方米(不含教職工宿舍)。 (福州晚報記者 湯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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