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擬規定記名預付卡限額5000元
來源:北京晨報 2011-10-29 編輯:黃水來
記名卡須面對面購買 購卡人購買記名預付卡的,不得通過電話、網絡等非面對面方式申辦和領取。單位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000元以上人民幣,個人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萬元以上人民幣時,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預付卡按實收人民幣資金等值發行,不得折價或溢價發行。 征求意見稿要求預付卡嚴禁以下充值行為:記名預付卡向不記名預付卡充值;不同發卡機構發行的預付卡之間相互充值;充值卡以外的預付卡向網絡支付賬戶充值;預付卡向銀行賬戶充值、轉賬;預付卡和單用途預付卡之間互相充值;電話卡、移動充值卡、公交卡、游戲點卡向預付卡充值。 ■解釋 購物卡也算預付卡 征求意見稿規定,預付卡是指發卡機構采用磁條、芯片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價值,包括但不限于磁條預付卡、芯片預付卡(含電子現金、電子錢包)、具有唯一身份識別性質的密碼、串碼、圖形、電子信息、生物特征信息。如超市一定金額的購物卡等,均在預付卡范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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