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吃人”問責不能再袖手旁觀
來源:東南網 2011-10-13 編輯:黃水來
其實在城市里井蓋缺失、井蓋破損并不鮮見。只是有的井蓋缺失也好,有的井蓋破損也罷,都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有的受傷者可能因為受傷輕微,沒有時間跟有關部門進行曠日持久的交涉,也就選擇息事寧人的隱忍。其實正是一些人息事寧的做法,反而縱容了有關部門的麻木作風。一個井蓋丟失幾個月,甚至于在一、兩年的時間里,銷聲匿跡并不是什么新鮮事。 然而不管井蓋是怎么壞的,不管井蓋是怎么缺失的,有關部門就要把壞的和缺失的井蓋及時換上。作為井蓋的產權單位和管理單位來說,更要定期定時巡視自己管理的井蓋,發現損壞和缺失,就要及時補上和更換。不能等到出了問題,出了大事,才引起重視,才采取必要的早就應該采取的措施。 對于市區北峰見龍亭小區旁的墜井事件,對死者繼承人進行經濟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經濟損失,是十分必要的。為了杜絕今后在發生這樣的問題,建議有關的管理部門,對于責任單位的負責人和責任人,應該給予相關的行政和法律問責處理。這樣一來不僅可以明確管理方的管理責任,更可以明確城市窨井蓋管理失職的后果。讓某些管理部門如坐針氈,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才能夠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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