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批次低分學生不得轉入高分院校
來源:福州日報 2011-09-28 編輯:唐麗萍
我省部分院校招生錄取批次今年起有所調整,同批次低分錄取的學生將不得轉入同批次高分錄取的院校。省教育廳26日出臺新規,要求各院校在辦理高校學生轉學、轉專業事宜時,必須嚴格執行轉學、轉專業有關規定,凡是按照特殊類型專業招收的學生不得跨類別轉專業,不允許高校學生二次轉學轉專業。 從今年起,我省部分省屬重點建設院校的招生錄取調整到本一批,普通高招錄取也取消了本三批設置,將往年安排在本三批的院校全部合并到本二批招生。由于我省普通高招批次的調整,使本一批、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有一定幅度的下調,同一批次院校之間的高考錄取分數相差較大。新規明確,為了體現公正性原則,并考慮到同批次不同院校之間錄取標準的不同,辦理同一批次錄取院校之間的轉學事宜,學生的高考錄取分數須達到擬轉入院校當年相同生源地同批次錄取學生(“單列招生代碼”錄取的學生除外)的最低分數。簡而言之,同批次低分錄取的學生將不得轉入同批次高分錄取的院校,否則,省教育廳不予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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