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進一步明確規范非稅收入管理
來源:廈門日報 2011-08-29 編輯:黃水來
罰沒收入必須依法納入預算 罰沒收入是財政收入的組成內容,其資金應當全額繳入國庫,納入預算管理,接受人大監督,因此財政部門在編制部門預算時,必須依法將罰沒收入納入預算,按規定程序報經批準后下達預算。為了防止行政執法部門以完成預算為由層層下達或變相下達、攤派罰沒收入指標,切實維護公眾利益,《辦法》特別規定“行政執法部門不得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沒收入指標”,根據這條規定,行政執法部門不得將罰沒收入預算作為指標任務硬性攤派給基層單位或執法人員,也不得將罰沒收入預算完成情況作為單位或個人工作考核內容。 非稅收入收繳必須分離 《辦法》確立了“收繳分離”的基本收繳模式,同時對非稅收入預算管理進行了規范。據了解,我市在2008年已經將絕大部分實行預算外管理的資金納入了預算管理,自2011年起,按照財政部規定,將除教育收費以外的其他預算外收入全部繳入國庫,結束了“預算外資金”的概念。此外,我市也實行了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通過電子開票,源頭遏制了亂收費、亂罰款、轉移資金、私設“小金庫”等違法違紀行為;并推進了非稅收入信息化管理,建立了非稅收入管理信息平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罰款收繳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了對罰沒收入在線、動態監管,確保罰沒款的及時足額入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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