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進一步明確規范非稅收入管理
來源:廈門日報 2011-08-29 編輯:黃水來
非稅收入不得自行分成 根據《辦法》規定,財政部門是非稅收入的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非稅收入進行統一管理和監督;由于非稅收入項目多、涉及面廣,內容復雜,無法像稅收一樣成立專門的征收隊伍,部分行政事業收費、政府性基金需由執收部門委托其他單位征收,《辦法》特別規定,非稅收入委托實行委托收取的,委托雙方必須簽訂委托收取協議,以此強化委托雙方的法律責任; 《辦法》規定,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資金必須全部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實行分類預算管理,進一步增強了財政對各類資金的統籌調配能力和管理監督水平,結束了“預算外資金”的概念; 《辦法》確立了非稅收入分成的原則,非稅收入涉及市、區上下級分成的,分成比例必須由市政府或市財政部門批準,非稅收入執收單位不得自行分成,同時規定非稅收入分成資金由財政部門統一上繳上級或撥付下級,除中央和省財政部門另有規定外,非稅收入執收單位不得自行繳付資金; 非稅收入未開票據可拒繳 非稅收入中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罰沒收入等項目直接面對個人收取,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為切實保障社會公眾利益,體現執政為民的理念,《辦法》強調依法征收,規定非稅收入要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市的相關規定征收,執收單位不得擅自多收; 《辦法》強化了票據管理,規定收取非稅收入必須按規定開具非稅收入票據,未按規定開具非稅收入票據的,繳款人有權拒絕繳納; 為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辦法》還要求建立信息公開制度,規定財政部門要向社會公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執收單位要公示其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標準、范圍等有關信息;委托其他單位收取非稅收入的,委托單位要公布委托內容,受托單位要公示委托協議書;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