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本月起提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
來源:東南網 2011-08-21 編輯:黃水來
東南網-福建日報8月21日訊(記者 潘園園)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經貿委等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福建自本月起執行新的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天從5元-8元上調為8元-10元。 《通知》規定,企業5月-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企業的高溫津貼可按國家有關職工福利費的規定計算扣除。 《通知》要求,防暑降溫工作季節性強,企業應合理安排職工夏季工作,適當調整高溫、露天作業人員的勞動強度和作息時間,避開高溫時段,嚴格控制加班加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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